近期鬧的沸沸揚揚的某工業設計學生抄襲了德國的多功能砧板的新聞,其實這是新聞但這情況也不是頭一遭見過這樣的情況。之前去看新一代學生展的時候,會發現某些學生團隊宣稱所提出的花了兩個學期(差不多整八個月)所構思出來的創新設計是早就市面上已經在量產的情況,但幸好這在目前新一代還不算是常態,而在新一代還是能夠看到很多很不錯學生們嘔心瀝血的創意思考與設計作品。但如果學生過於擔心害怕做不出成品精模或要省下精模費用,有些還真的會將設計流程反向進行,但這種投機方式真的不鼓勵,因為設計價值在於原創,而在業界實際執行時,設計師會跟很多部門合作一同解決問題,像是機構設計或是量產評估等重要環節都是團隊專案運作,不會像學生時期這樣要求全部都要自己解決。強烈建議若設計學生還是要能掌握自己設計專業的要點且對法律層面的智慧財產權有所了解,免得一不小心誤入歧途,道德留下汙點,悔不當初。

為何上面那個例子德國設計師回覆只要不是進入量產就不構成”抄襲“,這個應該說不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侵權』。”抄襲“所構成的法律法條主要常見有這兩種:1.著作權 2.專利權。平面/影像設計比較會是著作權而實體外觀造型和機構運作等等會比較是屬於專利權的範圍。關於許多學生在設計時會有許多小迷思,在此跟大家分享一下。

舉個例子:以下這個法國所出的Neolid Twizz杯子的杯口結構是利用矽膠的扭轉結構來達到杯口鎖住的功能。有些學生可能腦筋動得很快說那我不要把這結構用在杯子上我可否用在雨傘套收納中呢?像這樣『做為他用途』的物體創新嚴格來說在專利法理論來上面是構成侵權的機率很高(不過一切都要看專利說明書怎麼寫的),因為在此物件上著重在於物體運作的機構-矽膠與塑膠杯蓋的卡合與扭轉機構,一般在台灣會申請新型專利或發明專利,在國外會申請發明專利的可能較高或,而侵權進一步細節還是要看專利申請類別與專利申請文件內容這兩點來判定。但在台灣化工藥物種類的專利是可以有發現新用途來申請專利的,但這僅限於藥物化工而不是指物品,像是威而剛原本是用於『擴張末梢神經』之用,後來廠商進而發現這可以用於『壯陽』特定用途,但這不能用於物品設計上面。

可否將這結構運用在其他品項類別中?

而在許多設計比賽的裁判或老師素質與經驗就相對重要很多,因為所謂『新』的定義因人而異,對於沒看過沒接觸過的人而言,這很有創意,但對於看過接觸過的人而言這老早不是什麼新奇創意之點了,而現在網路資訊發達,基本上很容易找到曾經出現過的佐證,而有些學生特意拿國外的東西來照抄模仿時對於老師而言也是一大考驗,所以非常建議課堂上老師們能效仿一下專利局的舉發制度:開放由公眾角度提起質疑進而使專利局撤銷專利權的做法。也就是讓學生們之間也能相互評論彼此的作品和交叉監督,不建議把所有的責任都放在指導老師身上(老師也是人啊…….況且有時候一班課各組學生做的設計專題種類五花八門,要能完全監管也是不易)。

至於說在業界的抄襲現象,我個人經驗只能說屢見不鮮,更常見為難的狀況是老闆直接拿個東西給你說,『就照這個來做』。如果設計者有遇到這個情況,我強烈建議先釐清老闆的照這個來做到底是什麼意思?(是全部照抄還是老闆實際上的意思是說譬如這樣『感覺』的產品)而自己要先做專利功課,查查看這個有沒有申請專利,申請什麼種類的專利,把資料整理好後,用電子信箱公事形式傳給老闆,以證明就算要抄襲也不是出於自己的決定。(喂!這不是挖坑給老闆跳嗎……這是什麼員工,Ans:懂得自保的聰明員工)畢竟魔高一丈的老闆也是可以事後兩手一攤說我沒叫你抄到別人告上門。

在業界發生抄襲事件,首先會收到他方律師的存證信函來提醒警告一下,請不要再侵犯他方的著作權/專利權,若是很嚴重的就會直接要求損害賠償,而目前來看美國的品牌在台灣發動專利訴訟的機率是最高的,而日本申請專利多但發動專利訴訟的機率較低。而對於原創智慧財產權的認知差異也是造成中美貿易大戰開戰的重點之一。

全球化的世界上無奇不有,有時就會有『英雄所見略同』的情況,假設A告了B抄襲,這時候若上了法院,爭辯重點就會在B方真的是出自於原創去構思出這一款設計,這時候B方可以提供出自己的手繪稿與創作過程與證明自己真的沒看過A的作品。尤其『是否曾經看過/接觸對方設計』這一點在近年來台灣國內的智財官司上屢見不鮮,都是某一方提出另一方曾經看過自己的設計作品進一步抄襲而蓄意侵權。經典案例就數澄果的包裝視覺金魚案與喜來登與君品酒店的房型抄襲案,細節請見以下來自智財法律事務所的觀點評論。

金魚圖案抄襲 橙果公司改判有罪
客房設計抄襲君品酒店 飯店業者判賠500萬元

屏東大學承認校徽抄襲! 905字道歉:尋求設計師授權使用

原文網址: 屏東大學承認校徽抄襲! 905字道歉:尋求設計師授權使用 | ETtoday生活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122/1362570.htm#ixzz5hTmy0zIb

而當自己已申請專利設計疑似被抄襲的時候又該怎麼辦呢?最經濟的方法是先請律師寄存證信函,告知侵權者自己應有的權益和要求。例如:停止生產、銷售此款商品,保證今後不再侵犯專利權。若要積極點尋求民事損害賠償的話,就請律師上智慧財產法院吧!

而當然業界不乏那種小聰明商儈投機手法像是將其他國家的不錯設計或拿上游供應鏈設計來自己國家申請專利的情況,而這種情況不能說不行但有一定後續的風險,若是有人發現有這樣的情況可以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從新穎性角度提出舉發,一旦舉發成功了,就代表最初申請者在國內申請的過程與費用都打水漂了,所以這種專利也不太具有法律攻擊力,因為容易在控告別人的時候被對手舉發撤銷掉專利,只能說是一種掛著好看的象徵性專利。

因應國際化的角度,建議各位設計者對智慧財產權採取更積極了解的態度,中國雖然到2014年才成立知識產權法院,但也顯示了積極建立自身保護智財權的制度與接軌國際,邁向除去海盜之國的目標邁進,這時候中國與台灣之間更多了一面智財高牆需要去應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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